李强出席这一开幕式,释放重要信号
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:让古老的中医药...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,最新通报!8人被...
张伯礼:“说明白、讲清楚“中医药疗...
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...
爱国主义教育法表决通过,自明年元旦...
中方办宴,普京与中方高层并排入场,...
习近平致欧美同学会成立110周年的...
自贸试验区十年建设驱动高水平对外开...
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
习近平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...
  >>  

联系我们:
《法制新闻联播网》由“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”“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”主管。由《法制新闻联播网》编委会主办。由国源智库国际战略发展研究中心联办。
本网编委会,是由国家部委领导和公检法系统专家,新闻媒体行业资深人士组成。
本网以立足政法,宣传法制。弘扬正气,鞭挞丑恶。
开阔视野,警策人生。刊登各类法学理论,探索依法治国。本网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,检察,法院,司法,政法,纪检,监察,律协等相关部门协作;新闻信息互传联动。
办公地址: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院
投稿邮箱:f z l b w l @163.com

 

本网站声明
本网信息员闫海生,编号为:fzxwbwoo16号,采编证丢失,特此声明公告作废。
《法制新闻联播网》编委会
 2019年6月1日

 

当前位置  >> 首页 >> 
 
窦尔翔:金融元宇宙与元宇宙金融
 发布时间:2022/3/11 浏览次数:388

来源:原创窦尔翔 高维金融讲习所之人本金融

原创 窦尔翔 高维金融讲习所之人本金融 2022-03-10 20:07互联网金融让人谈金融色变,这不是说明互联网和金融不能结合,而只能说明两者结合不

是债性金融的充要条件,但是互联网绝对是普惠金融的必要条件。之后所说的金融科技,

就说明了这个逻辑,即用于金融的信息科技是金融的必要条件。但金融的充要条件永远

是“三信”:“信息”、“信用”、“信资”。第三个即“信用的资格管理”是信用增强的手法。


元宇宙时代必将同时加强“信息”、“信用”、“信资”。所谓“信息”是资金供求的信息;“信用”是货币

能否发生的前提,但是存量“信用”思维比如“当铺思维”会大大降低金融的普惠性;如果能结合产

业情景为融资者创造经济福利,金融就会注入未来因子并与劳动融合为一体;这种根据“信用等

级”对融资者进行经济资格管理的信用增级方法简称“信资”。 


所谓“金融元宇宙”,指的是金融产业发生在元宇宙上。这里金融作为“事元”(可拓学名词)即一

种产业的运行而存在。元宇宙这里并非灵境宇宙或者虚拟宇宙单独运行,因为还有太多的有用

的“人的感官以及基础设施”尚未走出原来宇宙。因而金融事元是在“元原”姊妹孪生、云身融合的

复合宇宙上运行的。下文需要对“事元”和基础设施进一步说明。


这个产业包含两种情况:一是“币制业”、“融制业”、“险制业”,二是不管是信息业、金融业、还

是实体业,其产业生命链及其链内的任何一个融资“者”的具体的信用资产构成、平台劣后的状

况、资金供给状况。作为复合基础设施的元宇宙平台不仅是针对信息技术而言的,还包含“信用

创造、劣后、人格资金”的担当金融,及其金融的“产业生命链机制”。


“金融元宇宙”与“金融科技”是呼应的。但是这两个词都是“偏正词组”,都是在强调信息技术。如

果是这样,是不是还存在与此元宇宙不同的信息元宇宙、实业元宇宙呢?元宇宙可以由不同

的“开宇之人”构建,每一个“开宇者”似乎都掌握着这个宇宙的“市场生杀”大权,都成了“土皇

上”,这样不就乱套了吗?元宇宙必须是有标准的,统一的。


相对而言,“元宇宙金融”体现了宇宙的逻辑顺序:先有“元宇宙基础设施”,再有“元宇宙中的产业

事元”。千产万业的运行,各有各的逻辑,各有各的千姿百态,但其运行的元宇宙基础设施却是

完全相同的,独一无二的。就如同并行的海陆空,单向的时间流。这个独一无二还体现在经济的

规矩模式上,那就是所有的经济宇宙都是有信用底线的“元誉宙”。


有了这个前提,不管是元宇宙中存在的“币制”、“融制”和“险制”,还是因为元宇宙所带来的“原宇

宙”的数字化即“元宇宙”化,金融将会以数字化即“数字化金融”的形态来呈现。数字化金融将在数

字化货币、区块链支付、NFT,包括对DeFi中机枪池的规范管理。数字化技术不断升级,金融创

新形态将不断变化,这需要金融监管者必须进行前置性研究。




 
人民网 |  中国网 |  新华网 |  中国新闻网 |  新京报 |  中国法学会网 |  中国政法大学网 |  民主与法制网 |  最高检察院网 |  最高法院网 |  公安部网 |  司法部网 |  国务院法制办网 |  国家新闻办网 |  中央宣传部网 |  中国网 |  中央台央视网 |  光明日报 |  经济日报 |  人民法治 |  记者观察 |  中国反腐法治网 |  北京天一堂医药科技研究院 | 

关于本站 - 广告刊例 - 战略合作 - 区域代理 - 免责声明 - 招聘信息 - 联系我们

法制新闻联播网 
主管单位: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   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   主办单位: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  京公网安备1101110212025号

版权所有:北京五湖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  法制新闻联播网   投稿邮箱:
fzlbwl@163.com   地址: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合生财富广场写字楼501室